北交所最新消息:北交所提出上市公司年报披露五方面准则
2021-12-31 14: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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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北京12月31日电 日前,人民网财经从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获悉,北交所针对上市公司完成2021年度报告披露做出工作安排并发布《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年报披露应在2022年4月29日前完成,且披露时间不晚于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的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据悉,北交所将于2022年1月4日9:00起开放年度报告预约系统,上市公司应当于2022年1月14日前完成年度报告披露时间的预约。

  北交所表示,为落实《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3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准则》)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要求,制定了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和摘要等相关模板,以进一步规范北交所上市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行为,提高信息披露有效性。具体来看:

  一是细化年报披露要求。北交所年报披露要求更为详细和全面,较(原)精选层增加了对分季度财务数据、单项金额重大的委托理财或高风险委托理财以及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之间存贷款等业务的披露要求,便于投资者充分了解上市公司经营和投资情况,提升信息披露有效性。

  二是新增年报摘要披露要求。根据《年报准则》,上市公司应当在披露年度报告时一并披露年报摘要。2021年年报摘要模板包含了年度报告中的相关重要信息,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主要业务情况、报告期内经营情况重大变化、股东持股、年报审计意见、权益分派情况等,便于投资者快速了解公司基本信息,助力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

  三是明确行业信息披露要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医药制造、计算机、通讯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专业技术服务、环境治理、锂电池、化工、零售、建筑等行业的公司应当按照年报模板行业信息的相关要求披露行业信息,并鼓励其他行业公司自愿披露。

  四是明确专项治理自查披露要求。根据前期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的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对上一年度治理情况进行专项自查和自我规范,并于年度报告披露同时就有关情况进行专项披露,保荐机构同步发布专项核查报告。为此,北交所制定了披露模板,统一规范公司自查披露内容,助力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五是提示中介机构重点关注事项。北交所要求保荐机构应当做好事前审阅,重点关注公司业绩真实性、治理合规性和信息披露规范性,督导上市公司做好年报披露工作,及时报告公司特殊事项;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严格遵守执业准则要求,保持职业怀疑,充分评估公司重大错报风险,关注内控有效性和财务规范性,关注重点领域审计风险,切实提高审计业务质量。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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